《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环境与健康危害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》

发布者:王珺发布时间:2019-03-09浏览次数:202

一、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,根据上级及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,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。

二、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管理,落实安全责任,做好安全宣传教育。各院(部)、中心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,并经常督促检查,消除隐患,防止事故。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。

三、实验室要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爆、防尘、防潮、防震、防锈、防磁,要预防细菌、病毒和辐射的危害。

四、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,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。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。出现意外事故,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。

五、贵重药品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,剧毒、细菌病毒、放射源要稳妥地存放在固定的库房内。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、运输存放的规定,对品种、性质、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,专人负责,专人保管。

六、实验室仪器设备、材料、药品要存放整齐,符合安全要求,严禁乱堆乱放。私人物品不得堆放在实验室内。

七、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,废瓶、废渣、废液要集中存放,按安全、环卫管理要求,统一处理,不能乱丢乱放。

八、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,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,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,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“安全检查记录本”上。